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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草案初審通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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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退輔措施修正方案將可提升募兵制招募誘因及留營成效

(本刊訊)為配合推動募兵制,提升兵源招募誘因及留營成效,輔導會董翔龍主委日前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,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報告,並獲致委員會初審通過。
此次會議由召委陳鎮湘主持,董主委於報告中指出,草案修正重點為:退輔措施服務對象區分為二類七級,原有榮民的資格、條件及權益等不更動,並增列服役四年以上未達十年志願役退除役官兵輔導照顧規定,另依條件區分為第二至第七級。
董主委於報告中指出,輔導會針對服役四年以上志願退除役官兵,提供六年輔導照顧措施,每多服役一年,增加輔導照顧期間二年,亦即服役年資愈久,輔導照顧期間愈長,此項措施將有助國軍的留營意願與人才留用,同時兼具節省官兵訓練成本與嫻熟專業知能的效果。
當日質詢委員計有:陳歐珀、楊應雄、蔡煌瑯、林郁方、蕭美琴、陳碧涵、陳鎮湘、王進士、詹凱臣、陳唐山、李桐豪、蘇清泉等,分別就募兵制的修法重點、法令影響評估與員額及經費影響評估、預期效益等配套措施表達關切。
董主委表示,有關退輔措施服務對象分類分級等問題,將依服役年資、功勳、參加戰役、因作戰或因公致傷、病或身心障礙程度、家庭狀況、工作能力、年齡等條件,提供「分類分級」退輔措施,置重點於就業(含職訓)及就學輔導,兼顧就醫、就養及服務照顧工作,期使退除役官兵從入營到退伍轉業,均能有完整生涯規劃。
對於執行募兵制退輔措施方案的經費問題,董主委表示,未來將視全面募兵後,依每年實際退伍人數及政府財政,滾動修正,並循年度預算編列程序辦理;未來亦規劃透過輔導會現有「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」挹注,並直接運用於志願退除役官兵就學、就業及職訓等工作,以彌補公務預算不足,及因應退輔措施重點工作需求。
詢答結束後,委員會進行逐條審查,會中修正部分條文草案文字,初審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草案,並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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